朱扬勇教授出席“数字经济下财税体制建设”学术研讨会

20246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和数字税收研究所共同主办的中国财政政策论坛2024年第10期(总第18期)——“数字经济下财税体制建设”在线上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副所长、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谢波峰发布《数字经济下的财税体系建设》主题报告。复旦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数据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朱扬勇,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震和云南财经大学期刊中心副教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方铸作为本次论坛的研讨嘉宾参会。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所长、财政金融学院岳树民教授主持。


谢波峰在报告中以数字经济和数字财税的发展现状为背景,分析了数字财税建设的意义、目标和任务。指出,当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数字经济发展格局下我国的数字财税也形成了相对良好的局面。从意义上看,数字财税的建设不仅是新一轮财税改革建设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将影响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成效。数字财税体系建设的目标是要服务数字中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服务于新一轮财税改革,而且数字财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需要满足制度和技术、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以及业务需求等方面的多维度需要。完成目标和任务的主要途径在于:第一,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第二,创新财税政策手段和工具,形成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财税制度。最后,从数字财政、数字税收和数据财政三个方面对具体的任务提出相应见解,要充分利用数字新技术、数据新要素给财税领域建设带来的契机,抓住新一轮数字技术革命的契机,提高财税体系数字化运作水平,更要助力数据新要素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健全和完善现代财税制度,助力解决预算管理现代化、税制结构优化、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完善等问题。


朱扬勇围绕数据财政发表了看法。首先,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有三方面的数据要素投入品需求:一是作为创新的投入,二是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投入,三是作为数据再生产的投入。其次,数据财政建设的必要性在于:第一,数据财政是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公共利益实现的主要方式;第二,数据垄断与大型数字经济企业发展的平衡;第三,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发展的需要;第四,现代国家治理本身的数字化转型需要财税体制发挥作用。最后,在整个数据财政探索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技术难度,因此,财税体系制度的设计要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建议在地级市先行开展数据财政探索,对政府数据资产投入产出要做适当的分析,形成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良好的与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过程相匹配的财政税收制度和体系。


罗志恒分析了数字经济时代下财税体系面临的五大挑战以及构建数据财政体系的思考。从挑战方面看,一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本身具有价值,而且数据价值随数量上升呈几何级数上升,消费者也参与创造价值。由此数据要素产生的价值属于企业还是社会、如何对这部分价值征税的问题,既有的税收体系难以解决。二是数字经济时代演化出新的经济形态和新的商业模式,比如远程医疗和教育等,导致税源、税基要做新的界定。三是数字经济尤其是平台经济高度集中,税源分布更加不均衡,区域税收和经济均衡发展面临挑战。四是数字经济发展是促进了公平和共同富裕,还是扩大了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厘清,基于此要改革相应的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政策。五是数字经济发展对征管有正向冲击也有负向冲击,既提高了征管效率,但也有部分经济活动未被纳入税收征管。从未来趋势看,他认为构建数据财政体系是稳定宏观税负、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和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必要;数据财政体系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是数字经济活动在既有税制下缴纳的税收;其二是基于数据资产等新开征的税收;其三是基于政府对数据的所有权转让形成的数据财政收入。最后,构建数据财政体系要解决确权、定价以及如何内嵌到既有财政体制的问题,要从长计议,坚持规范与发展、效率与公平并重。


蒋震对数字经济财税政策与制度作了初步分析与思考。首先,数字经济发展对财税政策与制度的影响和冲击,必须要回到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经济的辩证逻辑关系中加以全面系统思考。数字经济发展对社会化生产带来众多影响:它既可能改变社会化产品价值的表现方式,又可能改变了社会分工方式及生产组织形态,从而对税收制度带来不同程度影响。对此,数字经济下财税政策与制度改革区分短期和中长期的战略考量。短期来看,应考虑更好优化税收分配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优化区域税收分配、国际税收分配等;中长期来看,数字经济的资源配置模式会有着自身特征,应坚持改革与创新结合,根据数字经济资源配置模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创新策略。


方铸讨论了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治理的根本原则、嬗变逻辑和未来展望。在阐明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治理亟待变革的必要性后,提出了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治理仍要遵循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强调在税收治理的过程中,要始终以法定为基石、以公平为目标、以效率为重点,不断寻觅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进阶之路。而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治理在理念、规则、功能及办法等方面的嬗变,不仅需要重视其内在逻辑,更要积极应对以适应全新挑战。在理念方面,重视纳税人体验,“以数治税”重塑当下的治税模式;在规则方面,根据数字经济特点构建高适配性的税收制度;在功能方面,加快形成价值、结构与功能高效统一的税务部门;在办法方面,利用数字技术改变传统的税收治理办法,有效提升纳税遵从和管理效率。最后,对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治理进行了未来展望:一是要构建外部顶层设计与政策建设支撑体系,在法律上结合数字经济和税收制度的融合发展,创建现代制度体系,构建税收大数据中心;二是必须兼顾理论设计与实际运用挖掘税制适配节点,强化税收治理与数据资源衔接,构建税收大数据的数据采集系统以及实现税收治理与数字化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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