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上海市数据科学重点实验室致力于数据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对国内外研究人员开放。为促进学术和人员的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以支持国内外同行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开放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国内外从事数据科学研究的同行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列为本室开放课题,于每年9月前公布。

  申请人须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表(
一式三份),于当年10
15日以前寄回本实验室。申请材料由本室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评审,于当年11月将结果通知申请人。项目申请获准后,由项目承担者确定研究方案、工作进度、来实验室工作的时间,并在实验室立项开题。

2)课题资助力度和执行期限
  每个开放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为
1-20万元,一般要求在2年内结题。除每年规定时间的课题申请外,申请者如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在与实验室联系后,可随时向本实验室提出开放课题申请。

3)经费管理
  开放课题批准后,课题经费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重点实验室内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只供围绕课题研究展开之用,可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以及客座人员前来实验室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经费由开放课题负责人提交报销申请进行报销。开放课题未能结题的,余下经费将转为新的开放课题经费;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将向学术委员会推荐,连续滚动资助一次。

4)课题报告
  实验室开放课题承担人于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写好书面结题报告上报实验室。

5)仪器设备
  开放课题承担人在充分遵照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重点实验室公用仪器。

6)实验档案
  由实验室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数据集等均归本室所有,并遵守实验室数据管理规定。

7)成果管理
  ①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实验室署名在前,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名在后。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②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对每个课题一般要求发表论文2篇。

  ③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上海市数据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
201*0906*****),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Data Science (No.201*0906*****)。


  

开放课题经费使用细则


    1)本实验室将为课题承担人员来本实验室从事访问研究、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论文提供资助,并提供包括办公条件,研究环境、住宿、往返差旅费等方面的支持。

 
2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守《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开放课题运行管理办法》、《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复旦大学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课题经费的支出必须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具体使用细则如下:

  ž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主要包括会议费、差旅费、论文的版面费、资料复印费、通讯费等。其中:

  ž差旅费:用于支付课题承担人来实验室访问产生的住宿费、往返交通费。

  ž会议费:用于参加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会议费用的报销人数与被该会议录用的论文数相同。

  ž材料与设备费:课题承担人来实验室访问期间所需专用材料由实验室统一购置。

 
3)与开放课题研究直接相关所产生的发票必须是全国统一发票,单位一栏须填写“复旦大学”。开放课题承担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和客座研究时,可一并办理相关费用的报销手续。

 
4)开放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再用于结题课题的后续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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